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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5月13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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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知识点滴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办理结算的主要工具,为使大家更好地掌握和使用支票,现将有关支票知识介绍如下: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三种。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帐”字样的为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签发的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标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姓名;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批支票付款的依据。出票人也可以与银行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批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崔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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