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起,广州市人均月收入低于240元的市区街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家庭,统一由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而不再“谁家孩子谁家抱”了。
据悉,凡需要申请社会救济的困难或下岗职工,须到本人单位工会领取由市总工会制定的《广州市困难职工收入情况表》,填写后交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工会审核盖章。凭此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家庭成员的退休证、残疾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民政局审批,以后每月发给救济金。(摘自7月20日《服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