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九种合同不可行
1.抵押合同。即劳动者把证件或财产、现金等抵押给用人单位,用人者写明抵押金数额等并签字的合同。此合同并未得到劳动仲裁机构的鉴证,因此无效。
2、倾斜合同。即用人单位拟写内容,责、权、利向用人方利益倾斜的合同。用人方不是与劳动者平等一致地协商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一味强调劳动者的责任,显失公平。
3、口头合同。即以双方当事人和介绍人言语交谈的口头约定合同。大都是由老同事、老领导、老熟人、老朋友或亲属牵线搭桥介绍的,发生纠纷后因无书面的劳动合同,责、权、利无字据,空口所讲难以为证,双方利益都受到损害。
4.无效合同。即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双方没有经过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所签的合同。用人单位按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单方填写好《劳动合同书》,然后让劳动者签字,事先没有征求劳动者意见,又没有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甚至采取欺诈手段威胁劳动者签字的合同,属不合法的无效合同。
5.简单合同。即虽有些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但内容过于简单,不能说明问题的合同。合同内容含糊其词,条款没有写明或不全,缺少必要的细节约束,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等条款内容一无所有,双方的责、权、利无法查考的《劳动合同书》,在出现劳动纠纷时不能作为仲裁的依据。
6、双面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对外对内的两面性合同。有的用工者一面签订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仲裁机构鉴证,以便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但并不完全按此合同执行;另一面与劳动者订立内部劳动(劳务)合同,只把劳动者需要履行的内容签入合同,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考虑较少。
7.涂改合同。即经双方签字和鉴证以后被涂改了有关条款的数据和内容的合同。如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保管在主管部门或法人代表手中,没有归人劳动者个人档案或随便存放是欠妥的、不合法的,一旦被人涂改将失去应有效力。
8、代签合同。即未经劳动者当面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由用人单位指派劳动人事干部代办并代签字的合同无效。
9、生死合同。即用人单位为逃避承担工伤事故及生死存亡等责任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如某单位招用临时工,合同中要求劳动者要注意安全,出了工伤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这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与国家提出“落实责任、保障安全”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难以处理完结。(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