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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11月12日
劳动视野
02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企下岗职工医疗费用怎么办?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请问,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以后,如何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长安程雨波

程雨波同志:

按照我省目前规定,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其医疗费用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在职工医疗费用未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15元的医疗费,门诊费不再报销,大病由企业按原规定办法办理;二是在实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医疗待遇,按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统一规定执行。其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比例缴费,并记人个人帐户。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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