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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12月17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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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设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窗口

日前,丹东市社会保险总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面向社会开设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窗口,凡是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参保职工,均可以直接到社保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保机构面向社会开设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窗口以后,凡是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参保企业职工,均可以直接到社保机构为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18%。由社保机构为个人单独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企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原单位对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欠缴部分,应由原单位补齐;单位确有困难的,本人要求代替单位补缴也可以(属于单位向个人借款补缴)。这样,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后的缴费年限(连续工龄)方能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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