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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12月17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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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退养条件有无新规定?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老职工,听说省上最近颁发了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不知原来规定的职工退休条件、退休年龄等是否也有新的变化?职工退养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请您给予解答为盼。

商洛郑志军

郑志军同志:

陕西省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颁发了《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支付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条件仍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执行。既:干部正常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正常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干部、工人连续工龄均需满10年。

退养是对家居农村的老工人按照陕西省劳动厅、公安厅、商务厅陕劳发[1993]469号文规定:对1960年至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30年,其配偶和子女均系农业户口的工人,经本人申请,领导审核同意,可以退养与家人团聚,退养期间,按本人月基本工资60%至75%发给退养费,本人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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