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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12月23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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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了十四年到头落了一场空

编辑同志:

我叫胡秀英,住安康市西大街39号,居民,家庭妇女,我丈夫生前继承有房产,而且从解放前一直居住到现在(部分房产被房管部门无偿占有至今)。1982年我丈夫病故后,我家就卷入了一场房产官司。从1984年打到1998年,经过两次一审、两次二审、一次申诉,后经省高院指定安康市中院再审,于今年5月8日以(1998)安中法民再裁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认定,终于确定房产归我丈夫所有并继承,驳回了原起诉方的诉讼请求,并认定将我现在住房的产权证书发给他人是错误的,应该予以纠正。

可是,当我欣喜地拿着这份14年后才得到的裁定书找到房管部门时,得到的回答是:“不知道产权证书该给谁?”我们请教了当地律师律师说:“还得再打行政官司。”我听后,心都凉透了。为了这个房产,我家打了14年官司。现在,赢了官司还要不到房,讨不到公正。我今年已70岁高龄了,难道还要我再上法庭,还要再经过14年吗?我能活到那么大年龄吗?我有那么多的精力吗?

为此,我给你们写信,请你们百忙中替我这个年逾古稀的老婆子呼吁一下,我该怎么办呢?

胡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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