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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12月24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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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高新技术成果奖励机制

江苏省日前出台了高新技术成果奖励机制,成果完成人获股份收益比例可不受限制。

新的成果奖励机制规定,任何单位均可从职务技术成果的销售额中提取不低于0.5%的金额,作为报酬支付给成果的完成人;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技术成果的,可从转让费或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20%的金额,作为成果完成人的报酬;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成果价值占资产的比例最高可达35%;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可获得与他们贡献相当的股份收益,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外省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自带科技成果和资金在江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企业注册资金最低可降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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