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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12月24日
劳动视野
02

企业认定职工下岗必需经过哪些程序?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国有小企业的正式职工,很想了解一下现在企业规定(或要求)职工下岗要经过哪些必要程序?请解答为盼。

汉中 姚小莉

姚小莉同志: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陕西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企业认定下岗职工必须经过必要的程序,具体是:〈1〉,在企业领导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提前15日向工会或者职代会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职工下岗分流的意见;(2)制定职工下岗及再就业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安排下岗的人数、实施步骤,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促进再就业的措施,并征求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同时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不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不得安排职工下岗;(3),由企业填报《职工下岗登记表》,内容包括:职工基本情况、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意见,报送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由其核实、认定并备案。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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