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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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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蓄电池厂出怪事

职工选出的工会主席被厂长除名

编者按:宝鸡蓄电池厂管理混乱,厂长马淑萍个人行为严重,受到了焦新华为代表的职工们的坚决反对。于是,马淑萍先是以厂部(实际上就是她个人)名义下文宣布厂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焦新华为厂工会主席的结果无效,进而又将焦新华除名。这种目无组织,目无职工,目无法纪的行为实在令人吃惊!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在她的错误行为被上级批评下文纠正之后,马淑萍仍置若罔闻,不思改正。我们不禁要问:马淑萍为什么竟如此胆大?主管部门管不了她,职工管不了她,难道法律也管不了她?

本报讯 去年12月3日,宝鸡蓄电池厂职工民主选举本厂职工焦新华为厂工会主席,可时隔不久,厂长马淑萍却一纸文件,将工会主席除名,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宝鸡蓄电池厂是渭滨区办集体企业。焦新华自1995年就一直是该厂工会负责人,正常行使着职权。去年12月3日,工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焦新华为厂工会主席(当时只有一票弃权)。12月4日,马淑萍就下发了“宝蓄字(98)103号文,认为此次选举工会主席无效。而宝鸡渭滨区总工会以宝渭工发(1998)49号文件承认本次选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渭滨区工业办工委也以宝渭工委(1998)10号文件批复,同意焦新华任厂工会主席,但工会印章一直被厂长马淑萍拿着,拒不交出。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维护和监督的职能,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原印章与现企业名称不符,厂职工大会决定:原印章作废,重新启用新印章。

焦新华及职工在多次找马淑萍索要工会公章无果的情况下,便拿着办好的各种合法手续及有关部门的批文,在该市惠文刻字厂门市部刻制工会公章。这期间,焦新华的行踪早被马淑萍派人跟踪。更令人不解的是:马淑萍同其丈夫王晨东(宝鸡市铁路电气化器材公司职工),冒充公安人员,到刻字厂威胁对方,非法调查取证。12月21日,焦新华接到了工厂下发的《关于焦新华违法私刻工会公章行为予以除名》的文件。文件称:“1998年12月18日,焦新华无视法律规定,盗用和涂改宝鸡蓄电池厂过期介绍信,私自去宝鸡渭滨惠文刻字厂门市部私刻‘宝鸡蓄电池厂工会’公章一枚。违反了刑法第280条第2款‘伪造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该同志私刻公章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应该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但鉴于属初犯,根据《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工厂给予除名处理。

事发后,渭滨区总工会立即向区工业办汇报了此事,要求立即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同时,向宝鸡市总工会汇报此事。市总工会态度明确:要坚决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宝鸡市渭滨区工业办也专门下发(1998)107号文《关于撤销对焦新华同志除名决定的意见》。宝鸡市渭滨区工党组也下发了(1998)34号文《关于宝鸡蓄电池厂当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批评了该厂管理混乱,个人行为严重,要求该厂领导按合法程序办事,否则必须对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此事也已引起上级政府和宝鸡市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关注。

本报记者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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