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岚皋县廉政新举措
严禁党政机关赊欠企业产品
本报讯 近日,岚皋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三家联合下文,严禁党政机关赊欠企业产品,并制定四条措施对赊欠行为进行处罚。
这四条措施是,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在199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并报送《党政部门赊欠企业产品资金统计表》;对逾期未归还债务的,由财政部门从其年度预算中扣除拨付给所欠企业,企业并按每超期一个月加收5%滞纳金;对赊欠产品数量太大而不能说明其用途的党政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自发文之日起,如再发生新的赊欠,在一年内不能收回的,从企业厂长(经理)年薪中予以扣缴。(何亚南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