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物价局发出通知
严禁在机动车年审时搭车收费
本报讯 省物价局最近发出通知,制止各地在机动车及驾驶员年审中强行搭车收费。
通知指出,我省在1998年度机动车及驾驶员年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强行搭售报警品、尾气净化“油路净”等商品,引起社会各界强烈不满。今年年审中特地规定以下四条:
一重申各级交警部门在机动车及驾驶员年审中,必须严格按照中省两级有关规定收费,即除交通管理规费以外,不得代收任何费用。
一凡省以下地方政府、部门超越规定权限审批的各种收费项目,应立即停止执行。
一任何部门、单位均不得在机动车审验中搭售相关商品,不得“搭车”收费。
一严格以法办事,对违反规定越权、搭售、搭车行为,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应依照《价格法》进行严肃查处,其非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韩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