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怎么办?
编辑同志:
今年初,我家邻居的家中被盗,丢失了彩电和被褥等物品。他们报案以后,公安人员也向我们进行了询问和调查,这本来是正常的,但他们家到处散布说,他家的东西是我们偷的,使我们的名誉受到损害,请问,我该怎么办?
王德文
王德文同志:
我国《民法通则》第105条、第12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在名誉权受到损害时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你信中所谈的情况如果完全属实的话,那么你家邻居的作法就是一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给你们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你可以通过当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向他们讲清以上法律规定,要求他们停止侵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处理。
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