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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1月28日
劳动视野
02

如何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手续?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应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可是,因种种原因许多职工不愿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据说国家最近规定对不愿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可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请您给解答一下有关这方面的政策规定?

渭南翟建民

翟建民同志:

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6部委文件(劳社部发[1998]8号)规定,符合文件的下岗职工必须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协议,以保障其基本生活。考虑到一部分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有自谋出路的愿望和能力,不愿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这部分职工,企业可以采取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办法予以处理。

陕西省劳动厅以陕劳发[1998] 329号文件具体规定,要求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必须与企业签订保留劳动关系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别要约定如下内容:本人不得主动要求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不得要求企业保留原来的职务和工资待遇;对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缴费比例。其它重要事宜,也应由企业与下岗职工协商确定,但企业不得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为由向职工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劳动合同未履行完的期限。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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