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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3月10日
经济与法
03

哪些经济合同可以撤销

经济合同除有效的和无效的以外,还有一些合同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既不能归人有效经济合同,也不能归人无效经济合同,这类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合同。

可以撤销的经济合同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这主要是指:1、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如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资格、标的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有错误认识,从而形成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这种错误认识对当事人做出判断、表示意思有重大影响。第二种是显失公平的经济合同。所谓显失公平的经济合同,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他方急需或无经验而签订的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合理、等价有偿原则的经济合同。在这类合同中,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急迫需要或无经验的情况下所为。另一方在实施这种民事行为时,也知道显失公平,而且社会上也公认为不公平,对这样的经济合同,能够变更的应当尽量变更,不能变更的应依法予以撤销。

(李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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