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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3月18日
劳动视野
02

未坚持工作的下岗职工是否受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下岗几个月里企业每月只发100多元的工资,缴过养老保险等项费用之后就所剩无几。请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标准不是200多元吗?请给予解答为盼。

西安张跃

张跃同志:

企业的下岗职工虽然与用人单位建立和保持劳动关系,但由于其不在工作岗位,没有履行正常的劳动义务。(虽然这种情况是由种种原因造成的),所以不受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1995年原国家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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