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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3月24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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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步云研究员提出——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中国社科院宪法学家李步云日前在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央这次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意义重大,需要我们正确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他指出,依法治国属“法治”论,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既治民也治官,但根本目的、基本价值和主要作用应当是治官。

李步云指出,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法律只是一种治理老百姓的手段,它已成为某些干部的一种思维方式和行动准则。实际上从法律本身来看,它的核心作用是解决权利与权力这两个问题,即保障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对个人、集体与国家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调节;同时,对政府的权力和行为作出规定,以防止其权力过大和滥用权力。

当前官员腐败成为我国最主要、最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李步云说,这就是我们强调依法治“官”的一个重大现实意义,官员腐败最主要的原因是权力缺乏完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而且一些制度本身就包含着治“民”而不治“官”的因素。

他指出,我国有80%以上的法律要通过行政机关制定,而行政机关立法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往往从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或地方利益出发,造成部门垄断、行业割据和地方保护等不正常现象。而对于这种情况,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解决办法。因为人大机构虽有监督权,但还无法真正限制政府部门滥用权力。

李步云说,在一个法治国家里,老百姓当然要守法,但根本的问题是政府要依法办事,因为直接治理国家的不是“民”而是“官”。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官”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和体现出现代法治文明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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