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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3月24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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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收费新概念公共服务不收费

记者近日从国家计委有关人士处获悉,《国家机关收费管理暂行条例》正在起草中,这将确立国家收费新概念,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不收费。

《条例》将按收费主体进行分类,停止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法,代之以“国家机关收费”、 “中介机构费”、 “公益服务收费”等。

按照公共服务不收费的思路,收费的范围大体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审验、颁发证照,可收取登记注册审验和证照费;二是特许使用国家资源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可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三是对生产经营造成环境污染或损害环境的,可收取环境补偿治理费;四是对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的,可收取调解费、诉讼费等。 (摘自《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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