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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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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禁止非法拼装回收机动车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日前发布了《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及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商户,严禁改装、拼装、倒卖赃车,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更改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擅自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利用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等,违者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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