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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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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消费者权益卖假油烧伤数十名村民受处罚

本报讯 近日,汉阴县一农机站因销售假劣煤油、违章批发煤油,造成数十名农村消费者使用照明后受到不同程度烧伤的严重后果,被当地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没收违法所得30605.30元、查封扣押煤油1969公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该农机站于1998年元月至9月,先后从汉中等地购进35.92吨煤油,由于进货把关不严,所进煤油均为劣质油。该站除零售外,又违规以每公斤2.96元的均价批发到该县4个乡镇13户个体经销户销售。当地村民使用这样的煤油照明后,相继发生数起煤油爆燃致人伤害事件,致使蒲以爱等26名村民先后被不同程度烧伤,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该县工商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后,及时派人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法对某站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查封扣押煤油和停业整顿等4条措施。

然而,受处罚的责任单位接到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后,既不提出复议申请,又不在法定期限内自觉执行。工商部门遂向县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使销售、批发假劣商品的单位受到了法律制裁。 (彭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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