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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4月28日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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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242个科研机构转制

日前,国务院已经批准了10个国家局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以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这10个国家局是:内贸局、煤炭局、机械局、冶金局、石化局、轻工局、纺织局、建材局、烟草局、有色金属局,其中共有242个科研机构参与转制。

这些转制的科研机构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包括转变成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机构等。鼓励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经国家批准继续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少数科研机构,也要引进企业运行机制。整个改革工作在今年上半年完成。

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将获得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的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及免征技术转让收入营业税与自用土地使用税、赋予外贸进出口权等优惠政策。

(摘自《科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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