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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本形成社会保障网
近年来,上海市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保障制度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机制逐步完善。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与国家统一制度接轨。养老金由差额结算改为全额征集、全额拨付;全市设立了440个社会服务网点,去年约有52万人通过各网点领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机制逐步建立;有5万个城镇企事业单位、机关及个体工商户共430.6万人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失业保险引入个人缴费机制,由按工资总额1%的比例征缴改为按工资总额3%的比例征缴,并由个人缴纳其中的三分之一。
三是退休职工门急诊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自去年11月1日起,退休职工一般门急诊医疗费列入全市统筹范围。市郊农村重点恢复乡镇合作医疗制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摘自《服务导报》)
未参保企业破产后能这样处置退休职工吗?
一读者问:未参保企业破产后,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工龄已达到按月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年限,在本人不愿意的前提下,企业欲强行一次性支付其退休安置费,这样做对吗?
《劳动月刊》第4期上答复:劳动部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262号)文件明确规定:“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每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因此,企业不能强行一次性支付职工的退休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