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私企工会不能姓“私”
日前在一份调查材料中读到这样一组数字:某县有私营企业57家,但组建了工会的仅6家,占10.5%。在6家企业中,私营企业主指派妻子任工会主席的2家,占33%;指派兄弟等亲属任工会主席的3家,占50%…
这组数字让人颇生感慨。在私营企业中组建工会为何这般难?私营企业工会“家族化”的现象为何如此严重?细细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一些私营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工会法》是“软法”,不像《税法》那样严肃,不缴税不让开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二是有的私营企业主怕组建工会后给自己树立对立面,带来麻烦,所以敷衍拖延。实在拖延不了的,则想方设法让亲属担任工会组织的主要职务,把工会控制在自己手中。
私营企业的职工也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这是《工会法》赋予的权利。当然,仅组织建立工会还不行,还必须严格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办事,工会委员、正副主席必须经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应履行好维护、建设、教育、参与等职能,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同时,支持企业经营者以法治企,搞好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随着“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步伐的加快,私营企业会日益增多,在私营企业中加大组建工会的力度,充分发挥私营企业中工会组织的作用,确实是一件不可忽视的大事。 (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