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试用期是否应签劳动合同?
百事通先生:
我于1997年12月底聘到一家企业工作,试用期半年。我要求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厂方说要等试用期满正式聘用时才能签合同。试问,试用期内是否应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勉县 何小华
何小华同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便于相互了解和选择。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你与所在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主要包括:劳动者有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职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鉴于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考察的过程,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有其他违纪行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发生劳动争议的,应依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