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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8月2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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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我讨个公道?”有了说法

西安市中院下达民事调解书

本报讯 “谁能给我讨个公道?”一文主人公刘平不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近日她终于获得了她认可的结果。

本报4月1日刊登的“谁能给我讨个公道?”一文刊出后,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3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并于6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刘平不服上诉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1999年8月16日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刘平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西安市塔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调解生效后十日内西安市塔达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性付给刘平伤残抚恤金110762.42元;付刘平伤残补助金11076.30元,扣除塔达公司已付给的3000元,实际付8076.30元;西安市塔达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性付刘平工伤津贴7384.08元,一次性付刘平易地安家费2365.98元;一次性付刘平终生假肢安装费30000元。

至此,刘平依法为自己讨公道有了说法,剩下的就是履行法院的法律文书了。 本报记者王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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