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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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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电信局服务有新举措

“第一责任人”真正负起责

本报讯 宝鸡市电信局立足“创优质服务,树电信新风”,扎实推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收效明显。

近年来,该局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行规范服务,创建文明行业,受到上级和广大用户的肯定与好评。今年4月,这个局以“用户满意”为标准,以开展“创佳评差”活动和争创星级文明窗口的活动为载体,在全市电信系统出台、推行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所谓“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是指第一个受理用户查询或投诉的人和部门,均应认真对待用户的查询或投诉,并以热情的态度向用户作出耐心细致的解释,直到用户满意为止。如果“第一责任人”所受理的有关问题不属自己业务范围,则应热情引导用户到相关部门或窗口办理,若随意拒绝,推诿用户,引起用户不满或申告,必须承担第一责任人的失职责任,从而形成了一套严格、科学的服务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的要求规范下,市局各职能部门凡遇有用户投诉或咨询的都能热情接待,认真听取用户的反映,做出相应的解答,或进行认真处理并限期将处理结果反馈用户。“第一责任人”责任制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马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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