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柳州市下岗在岗职工购房待遇同等
据广西工人报最近,柳州市政府发出通知,规定下岗、在岗职工购房待遇同等。
通知规定,持有效下岗证的职工、失业职工已承租单位住房的,由住房产权单位与其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建立租赁合同关系,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租赁期间,住房产权单位应按柳州市房改政策规定的补贴租金收取房租,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房租或收回住房。下岗、失业职工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含部分产权和全产权住房)的,继续享有已购住房房改政策规定的各种权益。下岗、失业职工已参加单位集资购房,并交了集资建房款的,享受在岗职工同样待遇。下岗职工购买现住房享受在岗职工同样待遇。失业职工可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符合出售条件的现住公房,经住房产权单位同意,在购房时,可给予本市房改政策规定的折扣优惠。单位腾空的公有住房或单位给织职工集资建房,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安排无房或缺房的下岗职工,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