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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10月1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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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单位男方调出,女方就要被停工、停薪对吗?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国有企业的女工,根据厂方规定,夫妻同在本单位工作的,男方如果要求调出,女方也必须同时调出。否则,就对女方停工、停薪。请问,企业这样做对吗?

大荔王侠

王侠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你所谈的情况,你单位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侵犯了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和劳动报酬权。

《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分别规定: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位方面制定的因男职工工作调动,而对其在本单位的家属采取停工、停薪等惩罚性措施的规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制止,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对女职工停工、停薪的,应立即恢复工作,责令企业支付其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以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5倍支付劳动者补偿金。职工亦可依法申请调解或者仲裁。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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