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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1月07日
社会经纬
04

假新闻害人

文/陈哨兵

1999年4月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部新闻官员郑重宣布:“世纪婴儿”一说纯属子虚乌有。此言一出,舆论界露出苦涩的一笑,因为“世纪婴儿”及与之有关的新闻报道曾在国内外众多媒体上大肆渲染,却原来是开了个国际玩笑。这则假新闻是怎样出台的呢?

1993年3月,某报社会周刊登了一则征稿启事:举办“5号漂流瓶”幽默新闻创新赛征文活动,征集最富有“欺骗性”的笑话。从南京电子管厂技校毕业的普通青工陈军,绞尽脑汁编出了一则新闻应征,稿件内容大致如下,随着21世纪即将来临,最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一项决议:凡是于2000年零点整诞生的婴儿,将获得“世纪幸运婴儿”称号,并获得由联合国颁发的“世界公民护照”,可去任何国家或地区旅游、定居,婴儿母亲也可随行,每年可领到联合国发给的2万美元津贴,并终身免费享受全球26家著名厂商提供的产品。这则假新闻出台后的社会影响很大,陈军曾找某报记者写过一篇文章来澄清事实,可惜,没有引起媒体注意。1998年3月间,“世纪婴儿”的新闻再起波澜,全国几十家报刊采用这篇新闻稿,之后,“世纪婴儿”跨出国门,走向世界,英国、美国、日本、加拿大

这则假新闻作者的初衷是参赛,没想到引起新闻界如此大的误会。

谁在制造假新闻

制造假新闻的动机不外乎两种:一是图名,二是图利。有的新闻作者急功近利,自己身边没有多少新闻或是新闻不“新”,就闭门造车,“编”新闻,在短时间内也许奏效,但时间一长就难免会露马脚。被称为‘99中国假新闻第一案的“160岁寿星”,就连这位老人自己也记不清楚年龄,被一帮记者凭推断、臆想成了160岁的高寿之人。假新闻的始作俑者对记者的提问答道:关于吴老的年龄,到1996年最保守的估计也在百岁以上,说百岁老人没问题。100岁与160岁这个年龄差距,恐怕是“估计”,这种话无法自圆其说的。假新闻的最大受益者是“老寿星”的一位姓苏的弟子,许多报刊对老人年龄的吹捧变成了苏的活广告,苏与这些报刊联合刊登传授养生功的启事,双方利益均沾。苏说:“在报刊上刊登老寿星的养生之道后,作个小广告,该收多少钱由报刊社收下,给我邮回来一半,由我负责给学员寄材料,这些合作很圆满。”真是一语道破“天机”,原来都为了一个“钱”字。苏承认,今年前后报道老寿星的新闻记者都未见过他本人,一些记者写下的大量活灵活现的“寻访”,竟是凭苏提供的一盘录像带“妙笔生花”而成。

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都有震惊全国的假新闻出现在各类报端,至于各地半真半假、掺杂水份的数量就更多了。造成假报道的因素除了作者发稿心切和利益驱动外,还与编辑人员素质不高、把关不严有关。记得辽宁曾有一则“假药救命”的新闻,说的是一对夫妻发生口角,两人买了6瓶河南某地生产的“佳静安定片”服下,谁知服下的是掺有大量淀粉的“假药”,欲死却生。时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于是《夫妻轻生假药救命》的新闻见诸报端,结果是厂家大呼冤枉,原来这种药作用强但毒性小,必须要服50瓶以上才致人死命,科学与新闻工作者开了个玩笑。回过头想一想,我们的新闻工作者是不是该深入调查一番、编辑人员要是再核实一下,这样的假新闻就不会出台了。

在目前的新闻界,一些人片面理解舆论导向问题,误认为只要观点正确舆论导向就没错,忽视了把关审查新闻的真实性,还有些人认为表扬稿好写,加点“味精”不伤大雅,而批评稿不能假,因为说“过”头哪怕丁点儿都会惹来麻烦。其实,这涉及到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真、短、快、活、强”是当前新闻改革总的思路,“真”字最为根本。

由于假新闻出台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了一些报纸甚至是党报的声誉。江苏某报找一个常编假新闻的作者许秀乔核实情况,那里的群众说:“你们怎么就相信他的话呢,什么羊角挑死人,什么一灶膛的蛇,都是他瞎编的,他的新闻全是造出来的。”可这位姓许作者还振振有词:“现在的报纸80%不真实。不过,我的新闻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果真如此吗?难道群众对党报失去信任,危害性不大?末了,许秀乔说,“我写的东西是让人娱乐的。”好个“让人娱乐”,这样的人应该找《新闻初学》看看,什么叫新闻?许秀乔的每一篇来稿,都赫然盖有一枚大红印章:如皋市春贸物资有限公司,编辑正是凭这枚印章相信了他的“鬼话”,经多方查找,这个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其法人代表已被捕。原来如此!

新闻呼唤打假

由于新闻的内涵决定了新闻性质的特殊性,所以假新闻的出笼,既给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传播带来一定影响,又干扰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甚至使一些国家部门、企业等蒙受损失,所以,在人民群众中尤其是大众媒体领域要求新闻打假的呼声日高。

目前,我国只有出台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对规范新闻工作提出了一些要求,但对制造假新闻造成某些严重后果的人,惩罚、处理的力度却不够。有的法律工作者认为,是否可以对照新刑法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罪”惩处新闻造假者,因为这种判决国外已有先例。德国新闻记录片独立制片人伯恩和他的两个助手在1990年至1995年间摄制了21部新闻纪录片,其中16部全是杜撰捏造的,他通常选择社会上的热门话题,凭自己的想像演绎展开,达到耸人听闻的效果,其最终败露是在一部关于德国三K党的电视片上,按照他的惯常做法,他叫来一批朋友假扮德国三K党分子,甚至还编导了一个所谓焚烧十字架的场面。片子播出后,德国司法部门想顺藤摸瓜,结果“瓜”没摸到却“摸”出一个假新闻,最后,伯恩因编造耸人听闻的新闻而以诈骗罪被德国法院判处4年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河南省西峡县曾经“出产”的两则假新闻,均出自西峡县法院一工作人员,由于作者工作单位的特殊性,再加上稿件盖了带有国徽的人民法院印章,使这两篇司法判例稿件在全国不少有影响的报刊亮相,因为编辑不能不信,读者不能不服,时间、地点、人物、情节有名有姓,活灵活现的法院判决也不是外行所能拟就的。在这里,虚假案例新闻就成了新闻和司法两个领域的共同声讨对象。从法律角度看,假新闻的作者采用真实的国家机关名称,有侵犯法人名称权的嫌疑;从新闻角度看,新闻记者、编辑要从事实出发,主观臆断是违反新闻规律的。虽然,这两篇司法案例主观愿望可以理解,但愿望不能代替法律,因为法律的严肃性和新闻真实性是掺不进哪怕一丁点沙子的。

新闻界是一方净土,任何不脚踏实地、急功近利性的行为都是行不通的。它呼吁新闻管理部门对假新闻制造者给予行政制裁措施,尤其是司法部门应对那些制造假新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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