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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2月1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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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多少?

百事通先生:

从今年七月一日起,我省对三条社会保障线分别进行了提高。与此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也进行了调整。请问,调整后的标准是多少?

西安张辉

张辉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财政厅陕人发(1999)88号通知精神,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原规定(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70—80元;农业人口每人每月60—70元。遗属中的孤老独幼可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0元)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范围、规定、经费仍按原渠道进行。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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