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动者忽视劳动合同的问题成为劳动争议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用工走向市场化中,特别要提醒劳动者——
你签劳动合同了吗?
去年,我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200余起,比上年猛增25%,且继续呈上升趋势。劳动争议案件的迅速增长,除了与一些经营者蓄意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增多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缺乏合同意识,不签劳动活动,或劳动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不规范等等是引发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给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案件造成了难度,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主要表现在:不签劳动合同。打工者为了寻求到职业,有的只是口头与老板达成“协议”,而且是由老板提出口头的要求,使打工者应允;有的是根本连口头的“协议”都没有,先干活,工钱的事只说个大概。一些建筑单位在劳务市随便叫几个人,干上几天或一月半月的,不给工钱就把打工者打发走了。往往发生争议后,无合同申诉到仲裁委的案件占了相当比例。
合同内容不平等。合同虽是签了,可对合同条款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一概不知,甚至还有让人代签合同,更有甚者,把自己名字签上后,让企业随意写合同条款。还有的心存侥幸心里,违心签劳动合同,这多发生在建筑、重体力劳动的行业中。在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找工作比较困难,为了谋求工作挣钱生活,甚至填写了“一旦发生工伤伤亡事故,单位概不负责”的所谓“生死合同”,明知自己权益受损,也不去争取。
有关劳动合同问题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实质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书面协议,受法律保护,它是仲裁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签定劳动合同,应该在平等、公正、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合同中就得不到充分体现,只有完善的劳动合同,才是劳动者的“护身符”。因此,职工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应该清楚《劳动法》所赋予职工的权利,并努力使自己的权利在合同中得以体现。合同签定后,就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自己的义务。只有这样,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才能寻求到更好的保护。
去年全省劳动仲裁案件中,企业败诉占70%。企业客观上存在着故意或非故意侵害职工权益,是劳动争议案件中职工胜诉多的主要原因。一些企业经营者以权代法,无视劳动合同的严肃性,随意终止劳动合同,不按劳动合同处理问题是企业败诉的重要原因。
新的劳动关系的确立,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增强合同意识,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应该不折不扣的执行。劳动合同与经济合同同等重要,其约束力同样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因此,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合同均不可等闲视之。
本报记者宫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