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六月底退休金发放社会化
本报讯 为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和社会化发放,省上出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操作管理办法》,6月底,全省各地市实现社会化发放。
该办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要以就近、安全、低成本和方便广大离退休人员领取为出发点,结合当地实际,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建立健全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接受委托代发养老金的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开设“养老金发放专户”。专户只能用于发放离退休(职)人员的养老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侵占。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的养老金后,受托单位应在一日内根据有关资料及时核实发放金额,确保离退休人员于每月十日后领到养老金。同时在离退休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开设养老金发放窗口,并免收手续费。对委托邮局异地发放养老金的,按邮政汇兑资费标准减半收费。该办法还对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制度、巩固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并开设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举报电话,对在社会发放中出现的截留、挪用及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等有关问题及时查处。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