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0年03月24日
维权之页
03

莫在职工工资上打主意

近几年,有两种涉及职工工资发放、侵犯职工正当合法权益的情况值得一议。一是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长期不予发放的越来越多;二是以实物代替工资发给工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两种情况在各类企业中都有存在。

先说第一种。劳动者按劳取酬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而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是法理不容的常识。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比较严重,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甚至因此酿成刑事案件,影响了社会稳定。拖欠企业职工工资的理由和原因有很多,但不排除有一些企业负责人、承包者和业主们故意找借口藉此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剥削工人劳动。

第二种,是一些企业以经营状况不佳、生意不景气为由,向职工发放工资时,以实物代替货币。于是就出现了酒厂以酒抵工资,水泥厂以水泥抵工资,卖衣服的用衣服相抵,卖机器零件的以零件相抵……,如此等等,五花八门,令职工叫苦不迭。

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和以实物代替工资的作法,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职工是企业的主体,他们大都是以劳动力来换取一点工资和报酬,是十分辛苦和不易的。他们要用这点钱(有的甚至是血汗钱)来养家糊口、孝敬父母、人情礼往、看病吃药,日子过得是十分艰辛的。作为企业负责人或承包者,你们能忍心这样作吗?请你们能按《劳动法》的规定办事,莫在职工的工资上打主意了。王英成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