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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3月2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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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残获赔九万

3月13日,中国人寿陕西省分公司正式核准,为城固县车祸致残的东方地板条厂职工赔付伤残保险金96000元。

今年37岁的王永岑,1997年8月7日其妻罗莉为丈夫投“福寿安康保险”12份、交费1200元,去年2月18日又自投“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0份,交费1802元。该王去年6月11日傍晚骑摩托车在县城办完事回家途中,在城龙公路0公里拐弯处由于车速太快躲闪不及与一小货车猛烈相撞,致头部受重伤,最终成为终身残废。有了这笔保险金,王永岑今后的生活有了经济保障。 杨文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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