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退风险抵押金对吗?
百事通先生:
我是企业合同制工人,2000年底合同到期。因种种原因,我不愿继续在企业工作,准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说职工单方面解除合同企业不退还已交的3000元风险抵押金。请问,企业这样做对吗?
勉县刘璐
刘璐同志:
现对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的基本含义是:劳动者有重新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即劳动者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你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据上述规定。
关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问题,劳动部分别以劳部发(1994)118号、劳办发(1994)256号、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明令禁止。你所在单位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所收风险抵押金应立即退还。如果为此发生争议,你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