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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3月3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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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冷的集资风

近几年来,一些企业为缓解资金短缺矛盾,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内部集资。由于集资本金到期后难以清退和应付利息不能按时兑付,直接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安定因素。为此,省政府于去年6月28日专门下发了《严禁企业发放职工债券和进行内部集资的紧急通知》。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个别企业置若罔闻,打着各种旗号,强行向职工集资,使得集资之风屡禁不止。

—1999年6月,就在省政府严禁集资的通知下发的同时,汉中市油脂化工厂顶风向职工强行集资,并于7月8日发出“最后通牒”:“谁不参加集资就停发谁的生活费!”;

—1999年11月,咸阳天元纸业有限公司又刮起集资风;

—1999年12月,西安核设备制造厂又向全厂职工集资,要求每位职工最少筹资2500元…

上述有令不行的典型事例,本报曾专门作过报道。综观一些企业的集资歪风,可以看出这些企业或以高息为诱,或采取种种手段要挟、强迫职工集资。由于资金运作的风险性,加之对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加规范,极易使职工的血汗钱付诸东流。到期无力清偿本金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企业的许诺成了空,职工的钱打了水漂,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老年协会就因为几年来始终不清退职工集资款,而被愤怒已极的离退休职工推上被告席。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集资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126名离退休职工胜诉。

1993年5月,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老年协会(以下简称老年协会)向本协会会员集资,每人300元,同时约定:集资者第一年按年息12%领取利息,第二年起每份每年分100元,保持到会员终生。在如此“高息”的引诱下,当时有1600多名离退休职工参与了集资。此后,按照集资自愿、退款自由的集资原则,离退休职工要求退还本金。老年协会在几年的时间内先后退还了一部分,但仍有100多名离退休职工未予清退,张华、藏根阳、付潼等126名离退休职工的代表四处奔波上访,本报维权部记者也为此事多次采访、督促,然而却始终没有一个结果。无奈之余,张华等126人只得诉诸法律,向西安市未央区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

1999年12月24日,未央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老年协会以集资名义向其会员非法借贷,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规定,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原、被告借贷协议无效;老年协会退还张华等126人集资款每人300元,共计378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97.90元。

面对集资所引起的纷纭聚讼,有关企业领导应充分认识到这一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对企业而言,融资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在从严掌握、把好审批关的基础上,可对职工持股会和其他投资行为予以鼓励。

有关已向职工集资的企业,应汲取经验教训,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想办法为集资者归还本息,或采取本金转股等办法,妥善进行处理。总之,赶快收拾过去集资的烂摊子,莫再闯集资的“惹事”禁区。

本报记者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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