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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七职工状告劳动厅“该管不管”
据新华社电 太原市7名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所在单位的侵害,他们请求山西省劳动厅保护其合法权益。在遭到拒绝后,这7人将山西省劳动厅推上了被告席。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悉,这是太原市近年来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少有的“不作为”案例。7名职工起诉山西省劳动厅的理由是对方“不履行法定职责”(即“不作为”),他们请求法院判令省劳动厅行使法律赋予其的劳动监察权,维护职工的权益。
周素萍、邓平微、许福玉等7人原都是山西省外贸系统山西三桥大厦的职工。他们在起诉状中称,1992年底,该大厦新任经理强迫他们与其他50多名职工一道实行了所谓的“内部待岗”。待岗期间不给发放必要的生活费用,待岗期满后也不予妥善安置。为讨回公道,周素萍等人于1999年12月5日向山西省劳动厅监察处递交了申请书,要求对山西三桥大厦违反国家劳动法律的行为进行查处。省劳动厅接到申请后,一直没有履行其职能,并于今年1月5日以“没有义务”为由,拒绝了他们的申请。周素萍等7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了山西省劳动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