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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3月3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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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立项没了市场

财政部要求严格政府性基金管理

据《经济日报》报道针对当前一些地区和部门越权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加重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的状况,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政府性基金管理。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申请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变更项目名称、改变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和标准、减免政府性基金等,应当严格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由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地区均无权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改变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和标准、减免政府性基金,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变相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通知》强调,政府性基金是财政性资金,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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