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贯彻《劳动法》、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牛鼻子”纵观目前之现状,面对那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我们不能不祈盼——
集体合同明天的路要走好
截至去年底,我省共有7962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83.3万人。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推动《劳动法》全面贯彻与实施。
集体合同的履行和续签情况如何?前不久,记者随省总有关部门在部分企业调研时发现,集体合同的履行,签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认识不到位。一些企业的行政领导、工会干部及职工在认识方面尚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国企领导片面强调企业与职工利益的一致性,认为签订集体合同是把行政领导与职工摆在了对立面;有的怕职工要求太高,企业办不到,因而一拖再拖。还有一些非国有企业的领导法制观念淡薄,拒不签订集体合同;外资、民营企业的工会干部受雇于企业,干工作总要看老板的脸色行事,为保住饭碗,把工会工作当“副业”,特别是签订集体合同他们认为出力不讨好,也就拖而不办。有的职工对集体合同不了解,认为解决不了多大问题、签不签都一样,因而缺乏参与的积极性。
改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集体合同覆盖面小。中小企业忙于改制,集体合同工作摆不上议事日程。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不健全,集体合同工作无人过问,外资、私企和乡镇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分别只有16%,0.5%和1%。
集体合同履约率不够高。目前,签订了集体合同的企业能够履行和基本履行的占60%。效益较好的企业履约率高,效益差的企业就很难保证合同履行,特别是工资福利等条款难以兑现。还有的企业重签订,轻履行。
续签工作步伐缓慢。有些企业续签时既不对前一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也不征求职工意见,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了事,也不通过职代会审议。套用文本,照搬照抄法律条文,合同内容完全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记者在一民营企业看到,该企业连续四年的集体合同文本除日期有所改变外,其它条款一字不差。
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多方面原因,但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维护职能的有力武器,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这一制度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因此,我们必须抓好机制的建立。
做好宣传,使思想认识有新的提高。企业在签订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劳动法》,加强对协商代表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协商条款,做好协商工作。合同草案要交职工讨论,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把好质量关,规范程序。要因企制宜制定合同文本,效益好的企业,标准可高一些;困难企业,要把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再就业、社会保险等内容纳入合同。
抓好监督检查,促使合同兑现。企业在签订合同后,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履约条款分解到职能部门和责任人,以便奖罚兑现,提高履约率。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