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销售诈骗面面观
之五:共销诈骗
共销诈骗是有组织的团伙成员共同参与对某种商品的市场销售。骗子谎称“共销是实现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形成以销带销、以消(费)促销(售),共同消费、共同获利、共同富裕的高销高速通道”。他们的诈骗手段主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这类诈骗团伙由多人组成,分工有经理、会计、出纳、业务员等。他们通过不择手段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及其它手续,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然后租住在比较豪华气派的宾馆,作为所谓的办公场所。以优厚的待遇为诱饵,招聘一批无业女性,进行“培训”充当“业务经理”,给发展共销成员打下可信的基础。
骗子通过“业务经理”在社会上宣传和发展共销成员,他们还通过贿赂个别腐败的执法人员做保护伞,给共销成员一种安全感。他们向入围的共销成员大肆吹嘘企业的实力,产品驰名中外,拥有共销成员数以千计,国内外都设有代办处和分公司等等。然后将国际国内市场胡乱“论证”一番,鼓吹共销方式是遵照国家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产生的,也是下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从业的最佳途径,怂恿共销成员积极参股人股,分红分利,少则1股多则不限。
骗子列出几十个生活用具的品牌,谎称是总公司生产的,并把这些商品按288元为1股。如市场售价20元的热水瓶却要按1股算,要用288元买一个热水瓶,才有资格成为“合法”的共销成员。所列的十几种商品价格远远高于市场销售价,那么为什么共销成员还要买呢?因为被“共同消费、共同获利、共同富裕”的宣传所迷惑。骗子承诺,每买1股商品,可获得2个月工资,每10天发一次,6次付清,买1股可净赚600元。早人股的少数人确实领到了工资,于是千方百计鼓动亲朋好友去入股,一时间共销队伍速扩大。
骗子在每个分公司只留一名出纳收取现金,团伙的其他成员窜到外地“开展业务”,一旦共销队伍壮大,或他们认为时机成熟后,携款潜逃,各地的分公司也关门停业。等“业务经理”和数以百计的共销成员灵醒过来时,才发现上了大当。
焦晓宁张运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