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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6月16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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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作证 我就杀人

镇安一村民被判刑五年

本报讯 只因别人为派出所作证,就怀恨在心,助妻动刀杀人,结果被判刑五年。这是镇安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

镇安县木王镇关坪村二组村民马彦主之妻袁观玉(另案处理)与邻居因琐事长期不和,村人称其为“母老虎”。木王派出所根据群众强烈要求,对袁观玉的劣迹调查取证,本组村民朱庆林等多名群众向派出所作证,如实反映情况。1999年7月20日晚7时许,朱庆林从马彦主门前经过时,马彦主夫妇以朱庆林为派出所作证寻畔找事,马彦主用石头将朱庆林头部打伤。被人劝开后,朱庆林去卫生院包扎伤口。马彦主两口子仍不解恨,躲在一窑内,意欲继续行凶。此时,朱庆林之女朱绪萍路经此地,袁观玉即用菜刀向朱绪萍头部、面部连砍数刀,经法医鉴定属重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彦主挟嫌报复,帮助其妻用刀行凶,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属从犯,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毛全博胡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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