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哪些诊疗费用单位不予支付
百事通先生:
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对医疗费用支出加强了管理。有许多项目的费用单位不予开支。请问,有哪些项目的费用单位不予开支?
咸阳杨光
杨光同志:
现对你得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办法规定,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共五类:
第一类是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医疗服务。
第二类是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型手术等;各种减肥、增高等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第三类是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区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四类是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治疗项目。
第五类是其它类: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碍障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的诊疗项目。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还有: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护士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费用。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