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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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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出台

据《江苏工人报》 《扬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最近出台,该制度明确规定,今后企业工资标准,要由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或职工大会推选的代表与企业经营者共同协商制定。

试行办法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集体协商的内容、协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协商的程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均作了具体规定。该办法指出,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收入水平及增长幅度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并依法签订企业工资合同。同时强调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开公平、平等协商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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