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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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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建立?

百事通先生:

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必须建立医疗保险基金,以保证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但这是一项新工作,也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要干,一开始就要把基础工作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究竟如何建立?请予回答。 渭南吕敬业

吕敬业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陕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陕政发[1999]9号)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总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个人帐户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对门诊就医所需医疗费较高的慢性病和特定治疗项目,也应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每次住院都要设定起付标准,初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一般应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可以依次降低。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统筹基金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建立大病互助基金或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个人医疗帐户实行超支自理、基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跨地区流动时,其个人帐户随同转移。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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