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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7月0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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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一条裤子断送了好前程

一失足成千古恨。大学生唐某手持凶器抢了商店一条裤子,被司法机关判了刑,葬送了自己前程。

唐某犯罪前是西安某大学学生。他于1999年12月31日晚7时许,窜至该市南郊小寨东路一家裤行,以买裤子为名,用随手携带的刀子对店主李某进行威胁,并用刀子将李某脖子等处划伤,由于店主竭力反抗,唐某便将已提前试穿好的牛仔裤抢走逃跑,后被周围群众追堵抓获。经查,唐某所抢的牛仔裤仅值45元,但被害人李某受伤后医疗费就花去525元,后期治疗费又用了500元,加上伤情鉴定费等共计1500元。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及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尽管唐某是偶犯,犯罪后能够积极交纳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用,但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6日提起公诉,法院最近以抢劫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范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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