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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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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整企业曰最低工资标准

据《江苏工人报》日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第56号令)的有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一类为390元/月(原320元/月)、二类为340元/月(原290元/月)、三类为290元/月(原250元/月)、四类为240元/月(原210元/月)。各市市区、县(市、区)现执行的类别若需变动,应按照《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即日起20天内,由各市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类别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审批。调整后的企业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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