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动合同中可否同时约定试用期与学徒期!
百事通先生:
我今年4月被一家企业聘用,岗位是车工。经双方协商,我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与企业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同时还约定了3年的学徒期。请问,试用期与学徒期是否可以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铜川 张志新
张志新同志:
根据1996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第三条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根据这一规定,试用期和学徒期是可以同时约定的。但学徒期一般长于试用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均应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你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3年的学徒期是符合文件规定的。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