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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8月3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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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容削弱

编辑同志: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一种常识、常规,在多数企业中得到了确认。但是,我们也看到,少数企业以改革为理由,给女职工劳动保护打折扣的现象也确实存在。突出表现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的出台,不按法定程序行事,包括女职工劳动保护在内的劳动保护改革方案和措施,由少数企业的领导决定,使女职工的生育、产假待遇,孕期、哺乳期工种安排和上夜班等问题而上访的事时有发生,甚至还有少数企业根本没有将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建设列入议事日程。还有的企业在精减机构、压缩后勤人员中,把已建立起来的妇幼保健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卫生室等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给砍掉了。有的将原来规定配备的能为女职工说话办事的女职工主任精减掉了。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上,出现厂长叫车间主任落实,车间主任叫班组长落实,班组长叫职工自己落实的不良现象。

为了进一步做好企业改革中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我建议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继续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贯彻落实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二是企业要针对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制度和规定,要提交职代会审议,并作出符合国家法规的决议;三是企业要全面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并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同时还要将女职工哺乳、怀孕、产期,减轻或调换工作等事项作安排。根据企业经济条件,合理设置必要的妇幼保健设施,真正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读者严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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