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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9月28日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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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 阻碍工程施工

蓝田法院强制执行一排除妨碍案

本报讯 蓝田县法院日前依法对史家寨卫生院申请执行商永昌排除妨碍案强制执行,使该院门诊楼工程得以顺利进行,从而有力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去年9月,蓝田县史家寨卫生院在县政府为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确认的土地范围内修建门诊楼房时,遭到史家寨乡农民商永昌一家阻挡,致门诊楼建设工程无法进行。史家寨卫生院在与对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商永昌诉至县法院,请求判令排除妨碍。蓝田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作出判决:史家寨卫生院在其使用的范围内建房,商永昌不得阻挡。此判决于今年1月21日开始生效。

此判决生效后,商永昌仍以种种理由多次干扰史家寨卫生院正常施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商永昌之妻田某曾多次强行冲入执行现场、阻碍工人施工,使该院门诊楼工程一再延期。鉴于此,原告史家寨卫生院便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日前执行中,商家纠集十多人阻碍执法,执法干警对其及数百名围观群众进行了说服、疏散,依法对商妻采取了强制措施,并排除了施工妨碍物,使史家寨卫生院门诊楼工程得以顺利进行。(付博钟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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