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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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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3张汇单 冒领公款8万

户县邮政局分拣员王某被判刑6年

本报讯 利用公务之便,勾结外部人员采取扣留、涂改汇款单的手段,骗取公款八万余元的户县邮政局封发室分拣员王某日前因贪污罪被判刑六年。

今年1月29日,户县邮政局封发室分拣员王院院利用从事分拣工作之便,将山西太原武警指挥学院杨某汇给户县某地的一张500元汇款单予以扣留,并用消字灵消掉汇款单上的金额、收款人姓名及住址,后交由户县造纸厂保安员房续波重新填写假汇款单,将收款人地址、姓名改为“户县南街10号楼×号崔虎林”,金额改为“壹万元整”。王院院将私刻的崔虎林印章、身份证及假汇款单交给崔虎林,崔某于1月30日在户县邮政局汇兑中心冒领现金10000元,予以侵吞。王得赃款9100元,崔得赃款900元。同年3月,王院院以同样手段,伙同房续波又两次冒领现金71800元予以侵吞。三次共计冒领侵吞公款81800元。破案后,追回赃款发还户县邮政局。

户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院院有期徒刑6年;房续波、崔虎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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